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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17日 星期二

教師檢定 ─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

教師檢定 ─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

1.考試題型採測驗題及非測驗題二大類型,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含作文。
2.應試科目共4科,共同科目2科、專業科目2科;國小教師檢定專業科目為3科。
3.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,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:
(1)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。
(2)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。
(3)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


1.共同科目:
(1)國語文能力測驗
含國文、作文、閱讀、國音等基本能力
採選擇題及作文,配分比例6:4
(2)教育原理與制度
「教育原理」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;
「教育制度」含與本教育階段相關之政策、法令與制度
 採選擇題及問答題,配分比例6:4

2.專業科目:
(1)青少年發展與輔導
青少年發展包括生理、認知、社會、道德、人格及情緒;
青少年輔導包括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、輔導倫理、團體輔導、學習輔導、行為
輔導、生涯輔導、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及心理與教育測驗。
(2)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
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。
採選擇題及問答題。
配分比例7: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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